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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勿於網路販賣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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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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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2人
彰化縣政府近日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賣酒案件,其酒品來源多是買來喝不完、受贈用不到或是出國帶回的免稅酒品,因現行法令規定,不論是自己買來或受贈的酒品,或者是自國外帶回之免稅酒品,均不可在網路販賣,彰化縣政府在此提醒民眾,目前尚未開放網路販賣酒品,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如所販賣之酒品為免稅品則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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