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務請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01/13~2017/02/13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鄭小姐 04-7532816 | 更新日期 2017/01/13 | 瀏覽人數: 61人 農曆春節將至,國人出國觀光人次增多,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自國外入境隨身攜帶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否則將會被海關處罰鍰並沒入該超量菸酒,請民眾留意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與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由海關依超過之菸酒數量,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罰鍰並沒入,該罰鍰計算基準分別為: 1.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 2.菸絲:每磅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 3.雪茄:每25支處新臺幣4千元罰鍰。 4.酒:每公升處新臺幣2千元罰鍰。 為免民眾因未諳法令而受罰,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注意上述規定,如對入境攜帶行李物品通關有疑義時,可先向海關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海關免付費電話:0800-0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