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旅客攜帶限量內免稅菸酒入境不得販賣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08/10~2017/09/10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鄭小姐 04-7532816 | 更新日期 2017/08/10 | 瀏覽人數: 41人 近來因菸稅調漲,致使網路販賣免稅菸品件數激增,彰化縣政府近期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品案件,經查菸品來源為民眾出國旅遊回國後所攜帶之免稅菸品,依財政部函釋准許旅客攜帶自用或餽贈之限量菸酒,無須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即可輸入,其意旨係以供自用或餽贈為條件,如日後於市面查獲該免稅菸酒公開販售者,即無上述規定之適用,所查獲之免稅菸酒將以私菸酒論處,並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免稅菸品賺差價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一經查獲,除菸品被當成私菸沒入外,還得繳納罰鍰,提醒民眾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