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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查緝走私菸品,成果亮麗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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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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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精進防杜措施,財政部已於去年10月20日函頒「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為因應新菸品稅制自本年6月12日施行,於本(106)年4月28日再邀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關務署、賦稅署及地方政府等檢討修正,由國庫署統合各查緝機關能量落實執行,有效打擊不法,遏阻菸品走私;經各查緝機關積極協力執行並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展開全方位之查緝,該方案執行迄今查獲私菸逾1,421萬包;另本年度私菸查獲量已達1,155萬包,與去年同期查獲量589萬包比較,增加566萬包,成長96%,成果亮麗。 
  近來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高雄關陸續查獲大宗以虛報貨名走私菸葉(絲),估算約可產製298萬包紙菸,為遏止走私菸絲流供不法業者產製私菸,財政部將此種違法態樣列為查緝重點,並請各查緝機關對進口菸絲及製菸設備之流向適時佈線追蹤。本年8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成功查獲非法產製私菸工廠,由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彰化縣3處地點查獲未經許可產製之私菸工廠,現場查扣捲菸成品174萬44支(8萬7,002包)、菸絲2萬5,037公斤(約可產製私菸178萬8,366包),合計查獲相當於187萬5,368包私菸及捲菸紙、製菸器具等。 
  財政部國庫署重申,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1項、第2項及第46條第1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600萬元。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政府嚴正執法決心,並請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達480萬元獎金,歡迎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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