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旅客入境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品不得販售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2/22~2020/03/22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04-7200660 | 更新日期 2020/02/22 | 瀏覽人數: 49人 民眾出國購買免稅菸酒請注意了!旅客入境隨身攜帶免稅菸酒品的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僅限自用或餽贈,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免稅菸酒品不得轉供營業販售,以免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而遭販賣私菸酒論處。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免稅菸酒品僅限自用或餽贈,千萬不要冒然於網路平台販賣,一旦被查獲或被檢舉屬實而被處罰,可是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