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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本縣轄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配合遵循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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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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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9人
為加強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菸酒事業)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已訂定「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辦法)」,規定菸酒事業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建立檔案並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將該計畫置放於總機構及營業所在地備查,以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機制。 
 
考量違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義務情節重大者,將可能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侵害,112年10月13日本府亦加強對本轄菸酒事業辦理個資法研習,並籲請本轄菸酒事業配合遵循個資法及財政部依個資法第2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安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財政部國庫署已於機關網站建置「菸酒事業個人資料保護」主題專區,登載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安維辦法條文、菸酒事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參考範本及自我檢查表等資訊,歡迎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路徑:首頁/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消保資訊,網址: https://www.nta.gov.tw/multiplehtml/482),歡迎菸酒事業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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