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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縣庫支票喪失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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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縣庫支票,請向指定兌付機構申請掛失止付。 

(二)喪失縣庫支票已辦妥掛失止付,經查明確係尚未兌付者,得填具補發申請書向財政處申請補發。 

(三)申請方式:郵寄、親自、委託。(郵寄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4樓,財政處公款支付科收)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1份。

(二)補發支票申請書1式2份。

(三)申請人為個人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申請人為公司行號者,請附其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及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

(四)原支用機關代為申請者,請下載機關專用格式。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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