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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方式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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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0980號令辦理。二、查「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5條規定,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繳(詳見各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逾40,000元起扣5%);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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