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焦點

網路禁止販賣菸酒品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8/11/28
|
瀏覽人數: 51人
  彰化縣政府近期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品案件,目前尚未開放以電子交易方式買賣菸酒品,民眾常因不知法規而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品,致有違規受罰情事,彰化縣政府在此提醒民眾,目前尚未開放網路販賣菸酒品,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