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網路禁止販賣菸酒品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4/08~2019/05/08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鄭小姐 7532816 | 更新日期 2019/04/08 | 瀏覽人數: 66人 網路購物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便利,儼然已成為民眾購物的另一重要管道,雖然網路購物標榜什麼都賣,但仍有禁止於網路販賣的物品,其中就包含了菸酒品,目前並未開放以電子交易方式買賣菸酒品,民眾常因不知法規而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品,致有違規受罰情事,以107年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之案件為例,在135件違法案件中,網路販賣菸酒品案件就高達75件,彰化縣政府在此呼籲民眾,目前尚未開放網路販賣菸酒品,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項亦有規定,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者,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