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財政部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4/09~2019/05/09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鄭小姐 753286 | 更新日期 2019/04/09 | 瀏覽人數: 69人 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重大不法菸酒案件,財政部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適度提高檢舉人獎勵金,復基於檢察官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明定不得領取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獎勵金,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並考量實際貢獻出力程度及承受之風險,提高檢舉網路以外違規私劣菸酒案件之給獎比率,由現行20%提高至30%;增訂吹哨者條款,對檢舉人為違法業者現職或離職員工者,提高給獎比率,由現行20%提高至45%,每案最高金額以新臺幣6百萬元為限。(修正條文第3條) 二、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官不應領取辦案獎金之決議,並基於檢察官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之考量,增訂檢察官不得領取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獎勵金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之1) 三、定明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違規菸酒案件,不適用本辦法之檢舉人獎勵規定,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10條) 前揭辦法修正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s://www.nta.gov.tw)之「最新消息」,歡迎各界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