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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違規新罰則,於110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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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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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6人
為了平衡罰鍰與市價之間的落差,真正達到嚇阻作用、有效防止違規情事發生,明年起,新裁罰基準上路。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案件,依超過免稅數量處以罰鍰,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實施,相關訊息可至臉書搜尋「中華民國財政部」或點選下列相關連結(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423830381084156/posts/20538005080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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