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違規新罰則,於110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12/22~2021/01/22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04-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0/12/22 | 瀏覽人數: 46人 為了平衡罰鍰與市價之間的落差,真正達到嚇阻作用、有效防止違規情事發生,明年起,新裁罰基準上路。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案件,依超過免稅數量處以罰鍰,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實施,相關訊息可至臉書搜尋「中華民國財政部」或點選下列相關連結(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423830381084156/posts/205380050808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