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0年1月1日生效)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1/08~2021/02/08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04-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1/01/10 | 瀏覽人數: 45人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年1月1日生效,請各業者如有發行禮券時,應適用上開規定。相關訊息歡迎至下列之"相關資料"擊點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