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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彰化縣各機關學校114年度零用金額度一覽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2/31
內容:
本縣田中高中等48校於113年11月份配合經由臺北惜物網辦理報廢財物變賣,各校自有財源收入(各拍賣案變賣收入淨額之30%)將於近期撥入各校,詳如附件。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1/21
內容:
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本府113年12月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數量統計表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1/14
內容:
春節將至,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拒買來路不明酒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1/09
內容:
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1/02
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本縣縣立陽明國中等78校於113年9-10月份配合經由臺北惜物網辦理報廢財物變賣,各校自有財源收入(各拍賣案變賣收入淨額之30%)將於近期撥入各校,詳如附件。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2/30
內容:
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彰化縣政府強調菸酒業者應確實遵守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標示不實或誤導消費者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2/26
內容:
依據《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2條第5項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酒品之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標示。特別是不得利用翻譯用語、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的標示,企圖誤導消費者認為酒品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即使酒品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仍不得以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混淆消費者。 此規定旨在: 1. 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因不實標示或誤導性說明產生錯誤認知。 2. 維護市場秩序:杜絕標示不實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 加強酒品管理:提升酒品標示的透明度及準確性,促進消費信任。 彰化縣政府強調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務必遵循以下事項: 1. 嚴禁在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上標示不實或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圖像等。 2. 確保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之情況下,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的翻譯用語或其他類似標示。 3. 詳實審查標示內容,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並避免違法情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本法第50條第1項進行處罰。 請各業者務必以實際行動落實法規要求,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健全的酒品市場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請聯繫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共同保障消費者權益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2/25
內容: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有效分攤因衛生安全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還能展現業者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具有多重益處: 1. 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發生產品相關問題時,產品責任保險提供更全面的賠償保障。 2. 分攤業務風險:協助業者在面臨衛生安全事件時減少經濟壓力。 3. 提升企業形象:展現業者對產品安全的重視與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主動投保,以實際行動保護消費者並提升產業信譽。打造更健康、更安全的酒品消費環境!
彰化縣各機關學校114年度零用金額度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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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2/31
內容:
本縣田中高中等48校於113年11月份配合經由臺北惜物網辦理報廢財物變賣,各校自有財源收入(各拍賣案變賣收入淨額之30%)將於近期撥入各校,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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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1/21
內容:
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本府113年12月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數量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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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1/14
內容:
春節將至,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拒買來路不明酒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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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1/09
內容:
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分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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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1/02
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本縣縣立陽明國中等78校於113年9-10月份配合經由臺北惜物網辦理報廢財物變賣,各校自有財源收入(各拍賣案變賣收入淨額之30%)將於近期撥入各校,詳如附件。
分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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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內容:
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彰化縣政府強調菸酒業者應確實遵守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標示不實或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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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2/26
內容:
依據《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2條第5項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酒品之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標示。特別是不得利用翻譯用語、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的標示,企圖誤導消費者認為酒品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即使酒品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仍不得以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混淆消費者。 此規定旨在: 1. 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因不實標示或誤導性說明產生錯誤認知。 2. 維護市場秩序:杜絕標示不實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 加強酒品管理:提升酒品標示的透明度及準確性,促進消費信任。 彰化縣政府強調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務必遵循以下事項: 1. 嚴禁在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上標示不實或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圖像等。 2. 確保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之情況下,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的翻譯用語或其他類似標示。 3. 詳實審查標示內容,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並避免違法情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本法第50條第1項進行處罰。 請各業者務必以實際行動落實法規要求,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健全的酒品市場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請聯繫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共同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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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2/25
內容: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有效分攤因衛生安全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還能展現業者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具有多重益處: 1. 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發生產品相關問題時,產品責任保險提供更全面的賠償保障。 2. 分攤業務風險:協助業者在面臨衛生安全事件時減少經濟壓力。 3. 提升企業形象:展現業者對產品安全的重視與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主動投保,以實際行動保護消費者並提升產業信譽。打造更健康、更安全的酒品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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