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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2/29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16
內容:財政部為確保國產酒品品質及衛生安全,自92年起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目前計有283款酒品通過認證,旨揭手冊精選64款酒品予以介紹,其中本縣計有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鵬群頂酒莊、快樂酒莊、路葡萄酒莊等4家酒製造業共8款酒品(手冊頁21-25)。消費者如有採購酒品需求,可優先參考。前開「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相關資訊及通過證認之完整酒品清單,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優質酒類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nta.gov.tw/AQC。 #禁止酒駕/找代駕 保平安#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1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02
內容:市面販售自行添加枸杞、人蔘…等中藥材浸泡而成之酒類或自製土龍酒、虎頭蜂酒及蛇酒等酒類,如業者未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提醒民眾注意,勿以身試法。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未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為私酒,如經查獲產製販賣私酒,依同法第45、46條之規定,產製私酒處5萬元~1,000萬元罰鍰,販賣私酒則處3萬元~600萬元罰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4
內容:產製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方可產製,民眾未經許可以葡萄、梅子、鳳梨、楊桃或其他水果釀造發酵成酒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不論取名為「露」、「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依規定不得販賣。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未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為私酒,如經查獲產製販賣私酒,依同法第45、46條之規定,產製私酒需處5萬元~1,000萬元罰鍰,販賣私酒則需處3萬元~600萬元罰鍰。 近期彰化縣政府接獲民眾檢舉販賣私酒,經調查,現期為葡萄產季,民眾(例如:農民)將部份賣相不佳的葡萄收集,因不捨丟棄,自行釀造裝瓶後取名為「OO露」並於販賣場所陳列販賣,彰化縣政府在此呼籲民眾,如未取得許可執照,所製得酒品仍屬私酒不得對外販賣,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另外提醒民眾,產製酒品如僅供自用,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能超過100公升,以免觸法遭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1/30
內容: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3/10/31
內容: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於112年10月27日舉辦「緩和照顧陪伴空間」揭幕暨服務分享茶會,活動圓滿,充滿感動與溫馨。 機構是長輩第2個家,為了減少長輩臨終前不必要的就醫和急救措施,部彰老團隊致力推動安寧療護,與彰化秀傳紀念醫院合作,提供住民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生命末期照護。 此外,巧妙的運用長者原有的洗澡空間,透過捐贈者的慷慨支持,並邀請設計師參與,共同打造一個溫馨的緩和照顧陪伴空間。這個空間讓家屬有獨立的地方,與親人談論心事,同時提供病患及家屬更好的照顧環境及方式。 在分享會中,許多同業代表見證在機構中推動安寧療護的重要性,期待透過此分享會,能夠鼓勵更多長期照護機構參與推動安寧療護,以協助長者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他們生命中的最後一哩路。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3/10/31
內容: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於112年10月27日舉辦「緩和照顧陪伴空間」揭幕暨服務分享茶會,活動圓滿,充滿感動與溫馨。 機構是長輩第2個家,為了減少長輩臨終前不必要的就醫和急救措施,部彰老團隊致力推動安寧療護,與彰化秀傳紀念醫院合作,提供住民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生命末期照護。 此外,巧妙的運用長者原有的洗澡空間,透過捐贈者的慷慨支持,並邀請設計師參與,共同打造一個溫馨的緩和照顧陪伴空間。這個空間讓家屬有獨立的地方,與親人談論心事,同時提供病患及家屬更好的照顧環境及方式。 在分享會中,許多同業代表見證在機構中推動安寧療護的重要性,期待透過此分享會,能夠鼓勵更多長期照護機構參與推動安寧療護,以協助長者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他們生命中的最後一哩路。
《置頂》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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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16
內容:財政部為確保國產酒品品質及衛生安全,自92年起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目前計有283款酒品通過認證,旨揭手冊精選64款酒品予以介紹,其中本縣計有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鵬群頂酒莊、快樂酒莊、路葡萄酒莊等4家酒製造業共8款酒品(手冊頁21-25)。消費者如有採購酒品需求,可優先參考。前開「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相關資訊及通過證認之完整酒品清單,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優質酒類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nta.gov.tw/AQC。 #禁止酒駕/找代駕 保平安#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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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7/02
內容:市面販售自行添加枸杞、人蔘…等中藥材浸泡而成之酒類或自製土龍酒、虎頭蜂酒及蛇酒等酒類,如業者未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提醒民眾注意,勿以身試法。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未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為私酒,如經查獲產製販賣私酒,依同法第45、46條之規定,產製私酒處5萬元~1,000萬元罰鍰,販賣私酒則處3萬元~600萬元罰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4
內容:產製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方可產製,民眾未經許可以葡萄、梅子、鳳梨、楊桃或其他水果釀造發酵成酒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不論取名為「露」、「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依規定不得販賣。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未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為私酒,如經查獲產製販賣私酒,依同法第45、46條之規定,產製私酒需處5萬元~1,000萬元罰鍰,販賣私酒則需處3萬元~600萬元罰鍰。 近期彰化縣政府接獲民眾檢舉販賣私酒,經調查,現期為葡萄產季,民眾(例如:農民)將部份賣相不佳的葡萄收集,因不捨丟棄,自行釀造裝瓶後取名為「OO露」並於販賣場所陳列販賣,彰化縣政府在此呼籲民眾,如未取得許可執照,所製得酒品仍屬私酒不得對外販賣,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另外提醒民眾,產製酒品如僅供自用,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能超過100公升,以免觸法遭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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