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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6/03
內容:《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於114年2月經環境部修正,因酒精類屬該指引之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 公升,籲請本轄製酒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存放酒精類如有達管制量,可參照該指引以落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運作。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14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07
內容:酒品營養成分雖為現行法規非必要標示之項目,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並避免消費者喝下過多熱量及糖分,本府配合財政部政策,持續輔導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酒品瓶身面積不足而有困難時,如該資訊非屬菸酒管理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如營養成分與原料),亦可考量以QR CODE標示,使消費者得以手機掃描知悉該等資訊。 有關酒品營養成分揭露範例「網頁版」與「酒容器版」及業者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一覽表,登載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項下,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參考運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05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6/03
內容:《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於114年2月經環境部修正,因酒精類屬該指引之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 公升,籲請本轄製酒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存放酒精類如有達管制量,可參照該指引以落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運作。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14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07
內容:酒品營養成分雖為現行法規非必要標示之項目,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並避免消費者喝下過多熱量及糖分,本府配合財政部政策,持續輔導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酒品瓶身面積不足而有困難時,如該資訊非屬菸酒管理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如營養成分與原料),亦可考量以QR CODE標示,使消費者得以手機掃描知悉該等資訊。 有關酒品營養成分揭露範例「網頁版」與「酒容器版」及業者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一覽表,登載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項下,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參考運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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