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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1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14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9
內容: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2
內容: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0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6
內容:依據《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2條第5項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酒品之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標示。特別是不得利用翻譯用語、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的標示,企圖誤導消費者認為酒品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即使酒品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仍不得以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混淆消費者。 此規定旨在: 1. 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因不實標示或誤導性說明產生錯誤認知。 2. 維護市場秩序:杜絕標示不實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 加強酒品管理:提升酒品標示的透明度及準確性,促進消費信任。 彰化縣政府強調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務必遵循以下事項: 1. 嚴禁在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上標示不實或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圖像等。 2. 確保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之情況下,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的翻譯用語或其他類似標示。 3. 詳實審查標示內容,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並避免違法情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本法第50條第1項進行處罰。 請各業者務必以實際行動落實法規要求,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健全的酒品市場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請聯繫彰化縣政府。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5
內容: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有效分攤因衛生安全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還能展現業者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具有多重益處: 1. 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發生產品相關問題時,產品責任保險提供更全面的賠償保障。 2. 分攤業務風險:協助業者在面臨衛生安全事件時減少經濟壓力。 3. 提升企業形象:展現業者對產品安全的重視與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主動投保,以實際行動保護消費者並提升產業信譽。打造更健康、更安全的酒品消費環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1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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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9
內容: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2
內容: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0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6
內容:依據《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2條第5項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酒品之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標示。特別是不得利用翻譯用語、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的標示,企圖誤導消費者認為酒品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即使酒品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仍不得以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混淆消費者。 此規定旨在: 1. 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因不實標示或誤導性說明產生錯誤認知。 2. 維護市場秩序:杜絕標示不實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 加強酒品管理:提升酒品標示的透明度及準確性,促進消費信任。 彰化縣政府強調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務必遵循以下事項: 1. 嚴禁在容器、外包裝及說明書上標示不實或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圖像等。 2. 確保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之情況下,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的翻譯用語或其他類似標示。 3. 詳實審查標示內容,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並避免違法情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本法第50條第1項進行處罰。 請各業者務必以實際行動落實法規要求,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健全的酒品市場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請聯繫彰化縣政府。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5
內容: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不僅能有效分攤因衛生安全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還能展現業者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具有多重益處: 1. 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發生產品相關問題時,產品責任保險提供更全面的賠償保障。 2. 分攤業務風險:協助業者在面臨衛生安全事件時減少經濟壓力。 3. 提升企業形象:展現業者對產品安全的重視與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彰化縣政府鼓勵酒製造及進口業者主動投保,以實際行動保護消費者並提升產業信譽。打造更健康、更安全的酒品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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