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中心

News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2
內容:財政部為協助推廣「酒後找代駕」觀念,提高民眾利用酒後代駕之接受度,於111年1月27日公告新增酒品警語「找代駕 保平安」、「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或「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3則,籲請酒類業者於規劃酒容器標示及廣告促銷時,優先使用酒後代駕警語。 依菸酒管理法第32條及第37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所定警語擇一標示,另酒之廣告或促銷,除應標示「禁止酒駕」外,亦應標示上開警語之一。鑑於酒駕肇事頻仍,危害國人安全,財政部已請酒類業者於調整酒容器或廣告時,優先標示酒後代駕警語,共同推廣酒後代駕政策;另該部亦請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協助向提供飲酒場所之販酒業者宣導,對飲酒顧客主動聯繫代駕業者或計程車業者,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服務,以協助飲酒客人平安返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此外,亦提醒民眾飲酒後切勿開(騎)車,酒後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尋求專業代駕服務,以守護自身與他人之用路安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1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14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9
內容: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2
內容: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31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2
內容:財政部為協助推廣「酒後找代駕」觀念,提高民眾利用酒後代駕之接受度,於111年1月27日公告新增酒品警語「找代駕 保平安」、「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或「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3則,籲請酒類業者於規劃酒容器標示及廣告促銷時,優先使用酒後代駕警語。 依菸酒管理法第32條及第37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所定警語擇一標示,另酒之廣告或促銷,除應標示「禁止酒駕」外,亦應標示上開警語之一。鑑於酒駕肇事頻仍,危害國人安全,財政部已請酒類業者於調整酒容器或廣告時,優先標示酒後代駕警語,共同推廣酒後代駕政策;另該部亦請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協助向提供飲酒場所之販酒業者宣導,對飲酒顧客主動聯繫代駕業者或計程車業者,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服務,以協助飲酒客人平安返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此外,亦提醒民眾飲酒後切勿開(騎)車,酒後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尋求專業代駕服務,以守護自身與他人之用路安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1
內容:一、本案業以113年11月7日府財開字第1130431651A號函知各校。 二、本款項收入科目為財產收入-財產處分收入。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14
內容: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9
內容:彰化縣政府表示,由於春節前後,酒品需求量大增,不肖業者可能趁機魚目混珠,販售仿冒酒或私酒,謀取不法利益,請消費者於選購酒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酒品應為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所產製或進口。 合法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https://gaze.nta.gov.tw/dnt-bin/APDNT/index-system.jsp) 2. 標示應清楚、明確,如有不明,切勿購買。 酒品應有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屬進口者要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警語、批號等標示(酒精度在7%以下應再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及有效期限)。 3. 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對獎,還可以使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保障,例如買到瑕疵品,要求退貨、更換貨品,甚至發生危害健康時,提供作為佐證資料。 4.調味水果酒的酒精濃度雖然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果糖、焦糖色素、香料等來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換算下來熱量甚至比一般酒類還要高,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多加注意,攝取時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彰化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酒品,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如有發現疑似不法酒品,可撥打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02
內容: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3年12月20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公告。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預告期間定為21日。如對修正草案有修正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逕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或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眾開講提出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聯絡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傳真:(02)3356-8012 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