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20/11/05 | 瀏覽人數: 1767人 財政為庶政之母,地方政府為興辦自治事業,落實地方經濟建設、國民教育、社會福利措施等各項政務之推展,莫不需要財政支援,使克竟全功。因此財政處扮演著舉足輕重之地位,舉凡下項業務皆屬範疇: 一、財務管理(歲入、公庫行政監督及縣庫調度、單照印製等業務)、輔導鄉鎮市財政業務、信用合作社業務管理。 二、公款支付(縣庫支票之簽開、縣庫支票掛失、止付、補發、換發、註銷處理事項、各專戶付款、零用金支付、押標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收付等項目)。 三、縣有公用(縣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業務之監督考核等事項)及非公用財產管理(處分、調配及營運計畫等之擬定)。 四、菸酒管理(菸酒業者管理及私劣菸酒查緝等業務)。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釋疑請示事項、教育訓練、訪視及獎勵金分配核定事項等業務)。 本縣因屬典型農業縣,工商業發展緩慢,稅源都以成長不易之財產稅為主,由於財產稅成長空間有限,且乏彈性;財政處為使各項政事能順利推動,其責任為積極籌措地方自治財源,故除仰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補助款外,尚須加強各項稅捐及非稅財源之開闢,以增益地方財政收入,俾因應興辦地方自治事業之需求。 業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時至12時,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