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有非公用房地清查、出售、撥用、出租借、被占用等管理事項。二、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之管理利用。三、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開徵及欠費催繳、司法訴訟、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管理等事項。四、縣有非公用房地糾紛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五、縣有非公用房地之出售、標租、占用處理法規之制定、修正、廢止及發布(含表格.案件處理原則.作業手冊訂定)。
一、菸酒業務稽查與取締。二、會同各權責單位辦理菸酒抽檢業務。三、受理檢舉違法菸酒案件。四、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之處理。五、查獲私劣菸酒扣押物之保管及處置。六、辦理菸酒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