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有非公用房地清查、出售、撥用、出租借、被占用等管理事項。
二、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之管理利用。
三、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開徵及欠費催繳、司法訴訟、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管理等事項。
四、縣有非公用房地糾紛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縣有非公用房地之出售、標租、占用處理法規之制定、修正、廢止及發布(含表格.案件處理原則.作業手冊訂定)。
服務時間: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壹、集中支付業務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支出,由本處公款支付科統一簽發支票,並自臺銀「縣庫存款戶」統籌支付。
貳、 出納業務
一、本府員工薪資發放。
二、各項稅費款之扣繳及所得資料通報。
三、零用金發放。
四、保款品之收付與管理。
五、預算外領款收據之摯據。
服務時間 :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