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職掌

財務金融科
壹、縣財務管理業務 一、歲入概算、預算、決算及保留等業務事項。 二、公庫行政監督業務及縣公庫調度等事項。 三、貸款詢價、簽約、申撥及還本付息等事項。 四、歲出資本門、收支對列經費審核等事項。 五、墊付款之核定、經費審核等事項。 六、災害準備金之核定、經費審核等事項。 七、各項單照印製、核發等管理事項。 八、各機關學校零用金核定事項。 貳、輔導鄉(鎮、市)財政業務 一、縣統籌分配稅款之核定、撥付及本專戶出納帳務等事項。 二、輔導鄉(鎮、市)籌編年度概算及會同審核鄉鎮市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總決算。 三、會同審核鄉(鎮、市)有關歲入、增加財政之負擔等事項。 四、督導鄉(鎮、市)年度財政業務執行等事項。 五、鄉鎮市及公庫各項報表審核、彙編等事項。 參、信用合作社業務管理 一、信用合作社業務輔導及管理事項。 二、信用合作社選舉輔導事項。 三、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各項糾正改善事項之追蹤輔導事項。 四、信用合作社變現性資產查核事項。 五、信用合作社金融危機處理事項。 六、信用合作社專案輔導事項。 七、信用合作社報表統計分析事項。 服務時間: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非公用財產科

一、縣有非公用房地清查、出售、撥用、出租借、被占用等管理事項。

二、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之管理利用。

三、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開徵及欠費催繳、司法訴訟、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管理等事項。

四、縣有非公用房地糾紛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縣有非公用房地之出售、標租、占用處理法規之制定、修正、廢止及發布(含表格.案件處理原則.作業手冊訂定)。 

服務時間: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公款支付科

壹、集中支付業務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支出,由本處公款支付科統一簽發支票,並自臺銀「縣庫存款戶」統籌支付。

貳、 出納業務

      一、本府員工薪資發放。

      二、各項稅費款之扣繳及所得資料通報。

      三、零用金發放。

      四、保款品之收付與管理。

      五、預算外領款收據之摯據。

服務時間   :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菸酒管理科
一、菸酒業務稽查與取締。 
二、會同各權責單位辦理菸酒抽檢業務。 
三、受理檢舉違法菸酒案件。 
四、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之處理。 
五、查獲私劣菸酒扣押物之保管及處置。 
六、辦理菸酒宣導工作。 
 
 
服務時間: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財產開發科
壹、公用財產管理 一、縣有財產管理經營使用調配及營運計畫等督導及協助事項 二、縣有公用財產增減動態報表備查事項 三、督導縣有財產管理機關之清查登記事項 四、縣有財產總帳及縣有各項財產報表編造事項 五、縣有房屋及建築改良物報損報廢及拆除改建案件經上級主管機關審核後之彙辦轉陳 六、縣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業務之實地考核事項 七、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市長交代案件之核辦事項 八、核定鄉鎮市有土地處分等事項 九、編造國有公用財產相關報表 十、縣有公用財產相關法令、規定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公(發)布事項 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 一、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事宜及運作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法令釋疑請示事項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教育訓練及案件訪視 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分配核定事項 服務時間:上午8時起迄下午17時00分止(中午12時~1時00分休息)。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