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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勿在網路上販售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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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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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6人
彰化縣政府近期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品案件,經統計違規態樣主要以民眾透過社群網站、電子商務平台、手機APP等販售菸酒品為大宗,目前尚未開放以電子交易方式買賣菸酒品,已有不少民眾因不知法令而違規受罰,彰化縣政府在此提醒民眾,目前尚未開放網路販賣菸酒品,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項亦有規定,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者,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如販售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該免稅菸酒品即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所稱之私菸酒,依同法第46條規定,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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