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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勿在網路上販賣菸酒品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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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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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7人
彰化縣政府近期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品案件,違規態樣主要以民眾透過社群網站(Line社群、FB臉書社群、IG社群等)、電子商務平台(Yahoo!拍賣網、旋轉拍賣網、露天拍賣網、蝦皮購物網、Swapub二手交換市集)以及手機APP等販售菸酒品為大宗,已有不少民眾因不知法令而違規受罰,彰化縣政府在此提醒民眾,現行規定禁止網路販賣菸酒品,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菸害防制法第5條亦有規定,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如販售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該免稅菸酒品即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所稱之私菸酒,依同法第46條規定,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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