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網路超方便,但網路可以販賣菸酒品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6/22~2021/07/22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04-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1/06/22 | 瀏覽人數: 241人 近年來電子商務平台盛行及通訊軟體的普及,許多商品都可以利用網路來銷售,但菸酒品是不能拿到電子網路平台販賣的,例如:社群網站(Line社群、FB臉書社群、IG社群等)、電子商務平台(Yahoo!拍賣網、旋轉拍賣網、露天拍賣網、蝦皮購物網、Swapub二手交換市集)以及手機APP等。彰化縣政府在此提醒民眾,請民眾勿於網路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規定,菸酒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者需處1~5萬元罰鍰。如販賣之菸酒品為私菸酒,則處3~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