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為避免境外業者以少量郵寄供自用方式進口日本主要核災區酒品來臺,規避查驗及管制,凡未經財政部查驗檢測無輻射之上述酒品,不得進口(含個人少量自用及樣品酒)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7/14~2021/08/14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1/07/15 | 瀏覽人數: 54人 為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自100年3月間日本發生核災事件後,財政部即對自日本主要核災區福島、群馬、茨城、栃木及千葉等5縣產製之酒品,持續採取「逐批查驗」輻射之管制措施,符合規定者,始准進口。 為避免境外業者利用網路直播及以少量郵寄供自用方式將日本主要核災區酒品,以免驗通關代碼進口(含個人少量自用及樣品酒),規避查驗及管制,財政部國庫署業將自日本進口且以免驗通關代碼申請之進口報單,以人工方式逐一比對,以避免產生管理漏洞並捍衛民眾健康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