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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修正「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菸酒業者於疫情期間,務必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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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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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後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各事業體或機關(構)應指定相當層級以上人員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下再指定適當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組成防疫專責小組,以執行監督落實各項防疫工作,並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倘員工確診時,俾能即時提供確診者及接觸人員等相關資訊予衛生主管機關,並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爰請貴業者儘速建立防疫專責小組機制,其中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建議為專責(不要求專任)。 
 
旨揭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懶人包,貴業者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項下下載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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