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財政部重申「切勿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販賣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4/15~2022/05/18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羅小姐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2/04/18 | 瀏覽人數: 199人 財政部表示,鑑於常有業者或個人於電子商務平台違規販賣菸酒受罰之情事,爰請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注意遵守相關法規,並加強相關管制措施及宣導周知所屬會員及合作業者,切勿於平台販售菸酒,以免觸法受罰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網路販賣菸酒品相關法規如下: 一、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23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復該法第9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電腦 網路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26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對傳播媒體業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二、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若網路平台業者明知網路販售菸酒違法,卻仍開放所屬會員登錄販售菸酒品,依上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