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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重申「切勿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販賣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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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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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7人
財政部表示,鑑於常有業者或個人於電子商務平台違規販賣菸酒受罰之情事,爰請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注意遵守相關法規,並加強相關管制措施及宣導周知所屬會員及合作業者,切勿於平台販售菸酒,以免觸法受罰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網路販賣菸酒品相關法規如下: 
一、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23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復該法第9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電腦  
網路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26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對傳播媒體業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二、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若網路平台業者明知網路販售菸酒違法,卻仍開放所屬會員登錄販售菸酒品,依上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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