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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受理申請核(換、補)發菸酒進口業雙語許可執照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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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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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提升服務效能,並協助菸酒進口業者出口拓銷,促進貿易交流,財政部自111年4月15日起,業者申請核(換、補)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可擇選現行中文執照或新增之中英並列之雙語執照;至收費方式,維持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計收,不額外加收費用,歡迎菸酒進口業者多加利用。 
 
相關申請書、填寫須知及範例,請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業者管理書表下載」網頁(https://www.nta.gov.tw/BOTAAA/singlehtml/119?cntId=nta_3936_119)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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