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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彰化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緩繳措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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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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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8人
一、減收租金: 
(一)適用減租範圍:本府經管非公用房地屬逕予出租之租約。 
(二)適用減租對象:限供營業使用且未享有其他租金優惠者, 不包含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電信事業機構。 
(三)減收租金期間:111年5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計6個月。 
(四)減收租金額度:按一般租金率減收20%。 
(五)申請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租金緩繳: 
(一)適用緩繳範圍:縣有非公用不動產逕予出租案件。 
(二)緩繳期間:111年上期租金繳納期限原1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繳款期限改為1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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