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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 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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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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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業經本部112年3月22日台財庫字第1203635580號公告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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