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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8條、第10條、第12條,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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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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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8條、第10條、第12條,業經本部、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於112年3月24日以台財庫字第11203637150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331號及經工字第112510080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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