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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健康,籲請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精度7%以下調味酒營養成分資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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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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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2人
酒品營養成分為現行法規非必要標示之項目,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並避免消費者喝下過多熱量及糖分,本府配合財政部政策,持續輔導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精度7%以下調味酒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其餘酒類,亦得比照上開方式辦理。 
有關酒品營養成分揭露範例「網頁版」與「酒容器版」及業者自主揭露酒精度7%以下調味酒營養成分資訊一覽表,登載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項下,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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