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旅客入境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品不得販售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6/30~2023/12/30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3/06/30 | 瀏覽人數: 40人 隨著COVID-19疫情趨緩,民眾出國旅遊增加,尤其是進入深受大家喜愛的免稅商店來進行購物,惟民眾出國購買之免稅菸酒品請注意了!年滿十八歲旅客入境隨身攜帶免稅酒品的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年滿二十歲每人每次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僅限自用或餽贈,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免稅菸酒品不得轉供營業用途使用,以免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而遭販賣私菸酒論處。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為1公升,超逾限量規定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免稅菸酒品僅限自用或餽贈,千萬不要冒然於網路平台(臉書、LINE、露天、蝦皮、旋轉拍賣)等方式販賣免稅菸酒品,一旦被查獲或被檢舉屬實而被處罰,可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