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籲請本縣轄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配合遵循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0/27~2023/11/27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3/10/27 | 瀏覽人數: 50人 為加強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菸酒事業)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已訂定「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辦法)」,規定菸酒事業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建立檔案並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將該計畫置放於總機構及營業所在地備查,以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機制。 考量違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義務情節重大者,將可能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侵害,112年10月13日本府亦加強對本轄菸酒事業辦理個資法研習,並籲請本轄菸酒事業配合遵循個資法及財政部依個資法第2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安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財政部國庫署已於機關網站建置「菸酒事業個人資料保護」主題專區,登載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安維辦法條文、菸酒事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參考範本及自我檢查表等資訊,歡迎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路徑:首頁/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消保資訊,網址: https://www.nta.gov.tw/multiplehtml/482),歡迎菸酒事業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