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籲請本縣轄酒業者參照環境部修訂之「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0/31~2023/11/30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3/10/31 | 瀏覽人數: 26人 環境部修訂之「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請本轄酒業者參照前揭指引所列安全檢查規範,並依其附件之自我檢核表確實做好所管場所自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