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銷售自己浸泡動植物性輔材或中藥材之酒品合法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7/02~2024/08/02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4/07/02 | 瀏覽人數: 54人 市面販售自行添加枸杞、人蔘…等中藥材浸泡而成之酒類或自製土龍酒、虎頭蜂酒及蛇酒等酒類,如業者未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提醒民眾注意,勿以身試法。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未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為私酒,如經查獲產製販賣私酒,依同法第45、46條之規定,產製私酒處5萬元~1,000萬元罰鍰,販賣私酒則處3萬元~6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