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購買資料表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科 | 電話 04-7200660 | 傳真 04-7248931 瀏覽人數: 104人 申辦說明 酒精之販賣一次銷售五公升以上時,應向購買人索取用途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予以核對,始得販售,並留存二年備供主管機關查核。所稱證明文件如相關網站所列。 申請人應備證件 財政部國庫署相關書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