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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註銷縣庫支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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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編製原則:依據彰化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庫支票之原支用機關因事實需要辦理註銷時,得申請註銷縣庫支票。 

二、編製說明:支用機關申請註銷縣庫支票時,需填具縣庫支票註銷申請書一式三聯,檢同原支票送財政處公款支付科辦理,方法如下: 
 
(一) 應在「原憑單及原簽支票記載事項」欄分別填寫有關資料: 
1、支用機關名稱:係指申請註銷縣庫支票之機關。 
2、編制日期及編號:係指支用機關原來編制付款憑單之日期及編號。 
3、支付日期及編號:係指支付科辦理支付之日期及收件編號。 
4、預算科目代號及名稱:係指原付款憑單所填列之預算科目代號。 
5、支出用途:係指原付款憑單所記載之支出用途。 
6、受款人:係指原付款憑單所記載之受款人。 
7、地址:此欄可以省略,不予填寫。 
8、原簽發縣庫支票號碼:係指申請註銷之縣庫支票號碼。 
9、金額:係指申請註銷支票票面所載之金額,惟大小寫均必須填寫。 
 
(二)填寫申請註銷縣庫支票原因。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縣庫支票註銷申請書一式三聯。

(二)原支票。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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