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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申請縣有畸零地出售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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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詳見申請書應繳證件一覽表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者免附) 
3.合併使用範圍內各筆土地最近三個月內登記謄本 
4.合併使用範圍內各筆土地最近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 
5.申購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 
6.願按本府查估價格承購承諾書(以公推之代表人申購者,全體籌備人應另附委託書) 
7.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8.自行處理地上物切結書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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