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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7條附表,自即日生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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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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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7條附表,業經本部112年3月1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29630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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