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以維護民眾飲酒安全 發布日期 2025/04/29~2025/05/31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5/04/29 | 瀏覽人數: 30人 鑑於近期偶有發生民眾於短時間過量飲酒導致憾事之情形,財政部國庫署呼籲酒吧、餐酒館等酒販賣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以保障民眾飲酒安全。 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明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之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或不當飲用酒類,其不但涉及社會觀感及企業社會責任,且恐觸犯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最高50萬元罰鍰之處罰規定。 呼籲民眾,短時間大量飲酒會造成體內酒精濃度急遽上升,恐造成健康危害,甚至喪命,該署提醒民眾不論於酒吧及餐酒館等飲酒場所,或與親友餐敘,皆應理性飲酒,以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