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籲請業者遵循、落實管理 發布日期 2025/06/03~2025/07/03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5/06/03 | 瀏覽人數: 10人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於114年2月經環境部修正,因酒精類屬該指引之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 公升,籲請本轄製酒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存放酒精類如有達管制量,可參照該指引以落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