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保障消費者權益,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禮券期限爭議處理參考指引公布 發布日期 2025/09/17~2025/10/17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蘇勇全 7532815 | 更新日期 2025/09/17 | 瀏覽人數: 8人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業者經營彈性,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4年9月2日公布「禮券期限爭議處理參考指引」。該指引明確規範,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以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但若因促銷活動或季節性商品特性,業者可於合理範圍內標示「優惠期限」、「供應期限」或「兌換期限」,惟應符合不得記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及較現金消費不利之情形、事前充分揭露資訊、提供合理退款機制及未增加額外不合理費用等條件。 本參考指引為主管機關處理禮券期限爭議時的一般性判斷標準,個案仍將依行業特性,實際情況及消保法等相關法令,進行綜合研判。提醒消費者於購買或使用禮券前,應注意禮券上所載使用方式與限制;同時呼籲業者依法規範揭露資訊,共同維護交易公平與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