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出國旅遊,請勿攜帶電子菸及加熱菸入境 發布日期 2026/01/13~2026/02/28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6/01/13 | 瀏覽人數: 4人 春節連假將近,國人出國觀光人次增多,為民眾出國的高峰期,旅遊時購物也是重要的行程之一,出國購物切記加熱菸及類菸品(電子菸)不論數量多寡,都不可輸入或攜帶入境,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無論送禮或自用或代購皆會受罰。 依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或3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發現菸酒業者販賣未有中文標示或進口菸酒品未標示進口商之可疑菸酒品,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