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出國可以攜帶加熱菸回國了?不行!彰化縣政府提醒:從國外購買加熱菸攜帶入境仍違法! 發布日期 2026/02/10~2026/03/10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分機7532817 | 更新日期 2026/02/10 | 瀏覽人數: 94人 財政部近期修正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品之相關規定,增加經衛福部審查通過之加熱菸。許多民眾誤以為,以後加熱菸和捲菸一樣,都可以從國外購買,並免稅攜帶1條(200支)回國。彰化縣政府提醒,這是誤解,財政部沒有開放民眾從國外購買加熱菸攜帶回國,請民眾務必正確認知,以免誤觸法令。 彰化縣政府指出,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菸必須經衛福部審查通過才能合法販賣與輸入。目前國內只有2家業者的加熱菸通過審查,而其他國家沒有販賣相同品項的加熱菸。所以,民眾如果從日本、韓國或其他國家購買加熱菸攜帶回國,不論數量多寡,都是違法行為。依違法情形,可依《菸酒管理法》或《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政府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正放寬的對象是「國內免稅商店」販賣,且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加熱菸,並不等同於開放旅客從國外購買加熱菸回國。呼籲民眾出國旅遊前,務必詳加確認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誤解政策而違法受罰。